一筆過撥款摧毀福利事業

林致良

 

最近政府提出的福利服務的一系列改革:包括資源增值、服務外判和更改福利機構資助模式(即一筆過撥款),如果實行起來,只會摧毀福利事業,打擊大眾生活。本文集中分析一筆過撥款帶來的影響。

香港福利服務可追溯到70年代。六七暴動和隨後浮現的各種社會問題(住屋、貧窮、青少年等)暴露了殖民政府的管治危機,迫使它開始有意識地發展福利事業,希望藉以緩和社會矛盾。自此以後,政府和福利機構加緊合作,開辦各項社會服務,例如安老服務、青少年服務、弱智人士服務、社區發展計劃等。具體做法是政府主動制定五年或十年的福利發展計劃,估計期間大眾的福利需求,然後與有意承辦有關服務的福利機構合作,撥出經費給後者經營,而福利機構內部的人手編制則受政府與機構簽訂的協議規管,例如機構員工工資與公務員薪級表掛鉤。這個制度的特點是:

1..雖然政府官僚一直漠視和低估大眾實際的福利需要,但這套機制有一定的計劃性;

2.因此,原則上,福利服務是根據大眾的需要而提供,而不問服務使用者的付款能力;

3.資助機構員工雖然不屬於公務員隊伍,但他們的工資和待遇一向比較穩定。

以往的福利制度當然存在不少弊病,需要改革。但是,今天董建華商人政府的所謂「福利改革」卻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其中尤以一筆過撥款影響至為深遠。

工資脫鉤 剝削加深

在一筆過撥款制度下,政府將向機構提供一筆固定的資助金額,取代現時按機構實際需要的實報實銷的資助模式。而資助金額的員工支出部份則永遠凍結在機構員工薪級表的中位數上(例如一名福利工作員,根據薪級表薪酬是由第七點至第十七點,新制度下政府只會給福利員第十二點薪酬)。而且,新制度實行後,政府不會再像以往規定機構內部的人手編制和員工薪酬,機構可自由決定。

目前全港大約有27500名資助機構員工,包括社工、福利工作員、護士、司機、廚師、工場導師、起居照顧員、家務助理員和庶務員等職級。如果推行一筆過撥款制度,資助機構員工肯定首當其衝。資助金額已經封頂,但員工年資卻逐年遞增,機構員工工資開支愈來愈大,這將對機構造成很大的財政困難。以一間中型規模的福利機構為例,假如今年(00'-01')參加一筆過撥款計劃,無疑第一年政府會多付40萬薪金開支給機構(按計劃,薪金開支未足中位數的一次過補足),但第二年(01'-02')便會有80萬不敷,到第五年(04'-05')不敷將達380萬。如果把政府要求福利機構三年內削減5%開支的資源增值計劃計算在內,機構不敷將高達520萬。為什麼會有不敷?因為資助金額凍結不變嘛!機構怎樣應付幾百萬的不敷呢?這時,機構管理層即使不情願也要在員工身上打主意。

已有機構制定內部指引,準備採取下面的辦法解決一筆過撥款引起的財政困難:

——降低頂薪點;

——減少薪酬遞增的幅度;

——員工薪酬與表現掛鉤,表現良好的才獲加薪;

——不再依政府薪級表,按市場情況,自行決定薪酬;

——削減人手,現有員工增加工作量;

——全體減薪。

其實,一筆過撥款還未實行,已有機構向員工開刀。較早前,屯門仁愛堂綜合服務中心裁減兩名高年資員工;痙攣協會管理層企圖凍結人工兼增加工時(後在員工和工會的強烈反對下暫時擱置計劃);東華三院最近更無理增加前線員工的工作時間;青年會(YMCA)也因為估計政府將減少資助而決定關閉在葵涌麗瑤村的青少年中心。這一切,不過是把一筆過撥款必然導致的後果提前實現而已。

政府說一筆過撥款可以給機構更大彈性。但這是那門子的彈性呢?不過是誘使機構管理層把員工的薪酬待遇更有彈性地拉低罷了。

福利服務 窮人免進

另一方面,一筆過撥款將令福利服務按商業原則運作,對普羅大眾非常不利。

從政府和福利機構之間的關係看,兩者由七十年代開始形成的合作夥伴關係將會變質:政府將用競投合約、價低者得的方法批出福利服務,政府以往策劃、規管福利服務的角色將會淡化。政府與機構的關係變成純粹的買賣關係。機構想獲得服務開辦權,需要想辦法把經營成本壓低,包括壓低員工的工資待遇。

從機構本身的運作原則看,資助金額封頂後,機構將面臨很大的財政壓力,機構主管原本用來策劃活動、接觸服務使用者的工作時間,將要用來想盡辦法開拓財源。最直接的方法自然是用「用者自付」、「收回成本」的理由增加活動和服務的收費。最近開幕的一間政府資助的老年痴呆症患者護理中心,每天住宿費竟高達500元!這種改變,將會令中高收入的人更容易接受服務,付不起錢的低收入社群卻被摒諸門外。福利服務從按人的需要提供變成按人的付款能力提供。總之,福利服務完全變成一門生意,門口寫著「有錢才有服務」。

我們支持這樣一種福利改革:政府增加福利開支,以滿足大眾的實際需要;實行累進稅制讓財團負更大責任;員工和服務使用者民主參與機構的決策和管理。而一筆過撥款制度,因為它只會方便政府拋棄對福利事業的承擔,同時加深剝削資助機構員工,所以大眾應該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