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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年特首的施政報告強調要推動「老有所為」這目標,政府所謂的老有所為是指什麼?現時的老人社會福利服務能否達至這目標呢?而政府所訂定的目標有沒有不足之處呢?
WONG Hoi Ngan, Cathy 在香港.﹐六十五歲或以上的人口佔總人口達百分之十四點六﹐老人的人口眾多﹐顯示了長者服務之適切需要﹐而讓老人得以在其所屬的社區內繼續有尊嚴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九七年董特首在其施政報告中曾提及要使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及老有所為」。在此我將要與大家探討一下政府對老有所為的服務理想。 根據九七年施政報告所說﹐「老有所為」主要指兩方面的服務:其一﹐健康方面﹐政府通過一系列醫療和社會服務﹐如設立長者健康中心﹐為長者提供預防、健康教育及醫療護理的綜合服務﹐使老人有更多的機會融入社會。其二﹐精神生活方面﹐長者綜合服務中心會作貢獻﹐使長者生活得更積極和有意義。對於獨居老人提供專用網絡和外展服務。 總括而言﹐政府所指的「老有所為」是要讓老人家在年老時仍保持身心的健康。 為了實現「老有所為」﹐政府在老人身心健康兩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務﹐如健康方面﹐增設老人健康評估小組﹐設立長者活動中心及提供綜合服務的長者健康中心等。心理健康方面所提供的服務如增設長者綜合服務中心﹐長者活動中心及長者義工計劃等。然而我個人認為現時的老人社會福利服務並不能達至此目標。 首先﹐要達至「老有所為」得保證老人有足夠的財富來源令他們能獨立而又有尊嚴的生活。可是政府在制訂福利制度之時﹐從來只從事最必不可少的工作。例如老人援助金方面﹐現時一名單身老人所得之老人援助金金額為二千五百元左右﹐能維持一般老人之最基本的生活已是很艱難的了﹐若再加上其它額外的開支﹐如交通或醫療費等﹐實在是令人樂觀不起﹐在這種捉襟見肘的生活下﹐老人們真能有尊嚴地生活嗎?所以我認為政府應為所有老人提供一普遍性的醫療政策﹐如酌情減免醫療費用等。這可使老人家不致整天為自己的健康花費而憂心忡忡﹐並有多餘的思想空間去關心身邊的事物。另外﹐政府為老人而設的教育培訓機會不多﹐然而在社會的進步過程中﹐老人們固有的資歷及專門技術已顯落後﹐只有提高老人在社會及經濟上的競爭力﹐才能使他們覺得受人尊重及有「老有所為」的意識。第三,人到老年﹐最為擔心的是醫療及住屋問題。然而在於香港政府崇尚的「自力更生」及「保持不干涉市場」的原則下﹐政府的態度是把老人問題簡化為個人和家庭的問題﹐使政府再分配給老人的資源有限﹐如公營安老院逐漸減少﹐而私營的則逐漸增加﹐若老人家需要入住安老院﹐便很可能得花較多的費用入住私人安老院了。另現在香港計有二、三萬孤獨老人等侯入住公屋﹐試問連「住」都有問題,哪能談得上閑來「有所為」呢?再說政府的福利服務並不能惠及每一位老人家。由於政府鼓勵傳統孝道﹐主張家庭全力照顧老人﹐再加上資源再分配的原則為向最有需要的地方流動﹐因此政府花在獨居老人身上的資源較多﹐而忽略了一般老的需要。第五﹐政府對老有所為欠缺完善的宣傳工作。長者們多生長於動亂時期﹐他們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以致年老時更覺得自己沒用﹐在自我意識極低的情況下﹐老人們大多不會主動地去接觸有關機構參於予活動﹐甚至對「老有所為」聞所未聞﹐這又怎能喚起他們有這種「有所為」的意識呢?
「老有所為」的確是個很理想的概念﹐然後而對於許多老人來說﹐衣食住行都成問題﹐閑來參加社區活動實在是件很奢侈的事﹐要使老人「老有所為」﹐政府的目標首先應是解決老人的基本需要﹐才有可能令他們有投入社會的決心。但是由於政府把老人的需要問題視如家庭個別問題﹐以致使一些得不到家庭照顧的老人家更顯得無助。例如由於核心家庭的主流觀念影響﹐使子女大都在結婚後搬離而未能與父母同時﹐此時老人便已不能受助於其所在的家庭了。又如﹐香港的老人很多都來自內地﹐在港不一定有親人﹐因此也不能得到家庭的照顧﹐但是為甚麼政府要把老人的問題個人化呢 ?難道社會一點責任都沒有嗎?不!其實今天老人過著的生活是過往政府的政策所影響的結果﹐也就說今天老人所面對的問題實則是受政府政策的經年影響所造成﹐所以老人並不單是個人和其家庭的責任,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政府應當在推廣「老有所為」的同時﹐正視面對並解決老人的基本需要。至於老人義工方面﹐我認為政府的態度也是過於樂觀。老人上了年紀﹐即使有工作能力也大都被迫退休﹐就業機會不但有限﹐工作報酬也愈來愈少﹐在忙於張羅家庭經濟的當兒﹐耍他們做義工只是空中樓閣。因此政府應該額外提供一些就業機會﹐讓有工作能力的老人繼續工作,這不也符合四大原則之一的自力更生嗎? 提倡「老有所為」是一個很有建設性的建議﹐但希望政府也能多做些有實質效用的措施去達成它﹐而不要只是一味地響往空談而沒有實在的努力。我相信若政府正視老人問題的話,那麼這佔總人口一成半的老人將不會再是社會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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